科技圈大佬熱烈討論!「Founder Mode 創始人模式」是什麼?掀起創業新風潮

這兩天,科技圈最近掀起了一股討論熱潮,每個人都在談論這個詞:創辦人模式。

事情的起因來自於,AirBnb 的聯合創辦人兼CEO Brian Chesky,在一次講座上坦率分享了自己的經歷。當公司擴張時,許多人給他建議:「雇用出色的人才,並賦予他們自由去完成工作」。一開始,Chesky採納了這樣的建議,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

「我越是不親自處理問題,最終我反而捲入了更多的問題。當事情擴大到我需要介入時,工作量已經增長了十倍。」

他很快意識到,過度放權可能會導致公司崩潰,因此他果斷改變了管理風格,開始積極參與公司運營,以確保公司不會偏離軌道。這樣的做法,讓他想起蘋果創辦人喬布斯的風格,後者對產品設計、用戶體驗及市場營銷的每個細節都力求完美。

在這次講座之後,YC的聯合創辦人Paul Graham將Chesky的演講內容分享在他的個人部落格中,首次提出了「Founder Mode: 創辦人模式」這一概念。他認為,相較於僅依靠層級管理的職業經理人,創辦人親力親為的模式對公司發展更為有利。

Paul Graham 是一位電腦科學家、創業投資人和散文家。他以研究程式語言 Lisp、共同創立 Viaweb (最後成為 Yahoo! Store) 以及共同創立 Y Combinator 種子資金公司而聞名。

此文一經發布,立刻在矽谷引發了強烈反響。電子商務巨頭Shopify的創辦人Tobias Lütke隨即在社交平台X上發文表示,他也有類似經歷,並強調「各行各業都應採用創辦人模式」。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也轉發了這篇文章,稱其「值得一讀」。

電子商務巨頭Shopify創始人Tobias Lütke在X平台發帖,表示自己有同樣的遭遇,呼籲「所有行業都該有公司採納創始人模式」。

CEO of Shopify: Tobias Lütke

特斯拉創始人馬斯克轉發了這篇文章,表示「值得一讀」。

Vercel 的 VP Jared Palmer 也貼出了Kanye West幾年前發布的帖子說應該是 Kanya 發明了 Founer Mode XD.

我再也不聘請經理了,本人不能被管理。 - Kanya West @Ye
I no longer have a maneger. I can't be managed

本次討論的核心是:在新創公司體量達到一定規模后,創始人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是深入到公司營運的每一個細節,還是轉向宏觀的戰略規劃和決策制定,來推動公司的發展?

傳統的商業思維偏向於後者。即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創始人通常會將日常營運工作授權給直接下屬,自己則作為職業經理人參與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

然而,在Graham發表這篇文章之後,「創始人模式」的呼聲在矽谷逐漸壯大。

討論的核心問題是:當新創公司達到一定規模時,創辦人應該深度參與公司運營的每個細節,還是應該轉向宏觀的戰略規劃?傳統觀點傾向於後者,認為創辦人在公司擴展後應將日常運營工作交給下屬,自己則專注於戰略決策。然而,Graham的文章使「創辦人模式」的呼聲逐漸增長。

創辦人VS職業經理人

在《Founder Mode》這篇文章中,Graham表示,Chesky的方法卓有成效,Airbnb目前的現金流利潤率在矽谷名列前茅。他指出,傳統的管理大公司方式,教導創辦人如何成為職業經理人,但這對於自己創立的公司並不適用。

Chesky認為,創辦人比經理人更適合管理公司的原因在於三點:

「創辦人就像公司的父母;擁有改變的完全自由;並且知道如何重塑公司。」

疫情期間,Airbnb遭遇重創,並最終退出中國市場。作為唯一留任的創辦人,Chesky帶領公司進行大規模裁員,重新調整業務焦點,試圖扭轉局勢。然而,全球經濟衰退的陰影仍在,Airbnb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困境:第二季度營收同比增長11%,但淨利潤同比下降15%。

矽谷的創辦人聖地

自2000年代以來,矽谷的創辦人權力逐漸加強,許多科技巨頭都採用了創辦人模式,包括蘋果、英偉達、特斯拉、Meta和OpenAI等。

然而,創辦人模式並非毫無風險,正如FTX的創辦人Sam Bankman-Fried和Theranos的Elizabeth Holmes最終鋃鐺入獄一樣,這種模式也可能導致公司崩盤。

創辦人與資本的博弈

當新創公司走向上市,創辦人往往需要與資本進行激烈博弈。許多科技公司採用了多重類別股票結構,以確保創辦人和核心團隊能夠保持較大的控制權。這一趨勢始於Google的IPO,隨後許多科技巨頭也採取了類似做法。

自生成式AI賽道爆發以來,AI創業公司如OpenAI、Anthropic等,也在探索新的公司治理結構,這可能會影響未來的創業環境和創辦人模式。

在公開市場上,創辦人與資本之間的博弈往往來自於治理權的分配。以Google為例,它在2004年IPO時採用了雙重類別股票結構,使創辦人和高層管理團隊能夠保留更多的投票權。這一策略確保了公司能夠在市場變化與投資者壓力中,保持長期戰略穩定性,並將短期財務壓力最小化。

Google創辦人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曾在IPO公開信中明確表示,雙重類別結構的目的是保護創辦人的願景。他們寫道:「我們相信這種結構可以讓Google作為上市公司,保留作為私營公司時的許多優勢。」這一策略雖然引發了股東的不滿,但無可否認它促使Google在競爭激烈的科技市場中持續保持領先。

隨後,Facebook(現稱Meta)、Snap、Airbnb等科技巨頭也採用了類似的股票結構來保護創辦人和管理層的控制權。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結構通常會附帶「日落條款」,即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特定條件的滿足,創辦人對公司的控制權逐漸減少,最終達到與普通股股東相等的投票權。

然而,這種結構並非無懈可擊。在華爾街的壓力下,許多公司不得不尋求平衡創辦人控制與股東利益。例如,Pinterest在2020年採用「日落條款」,規定創辦人權力隨著持股比例的下降而逐漸削弱,這是一種與股東妥協的策略。

AI創業與治理新模式

自從生成式AI技術崛起後,矽谷的AI創業公司也面臨著治理模式的抉擇。例如,OpenAI最初以非營利組織形式運作,但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商業需求增長,該公司正在探索調整其公司結構的可能性,以便更靈活地吸引資本投資。

另一方面,像Anthropic、xAI、InflectionAI等AI新創選擇註冊為公共利益公司(PBC),其使命是造福人類,這種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們對股東的責任,轉而強調社會影響力。這些公司選擇的治理模式在未來或將對創辦人模式帶來新的思考與挑戰。

結語:Founder Mode 創辦人模式的未來

「Founder Mode: 創辦人模式」無疑正在改變科技公司和投資市場的遊戲規則。這種模式強調創辦人對公司長期願景的掌控,推崇他們的深度參與。然而,這種模式並不適用於所有公司或所有創辦人。正如Paul Graham所說,創辦人必須在放權和親力親為之間找到微妙的平衡。

隨著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創辦人模式的優劣將繼續受到市場的檢驗。未來,隨著AI、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推進,創辦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或許會進一步多元化,創新的治理模式將應運而生。矽谷這塊創業的聖地,依然會是創辦人模式的試驗場,並不斷孕育出新一代的企業巨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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